案犯编号:LQ-77
档案分类:第一章 - 术前准备与程序确认
时间: 手术日,AM 6:30
地点: 特殊监管病房
环境状况: 病房色调为标准灰色,空气中消毒水浓度符合手术准备规范。环境温度维持在较低水平,以适应医疗要求并起到镇静作用。
对象状态记录:
• 拘束措施: 对象李强处于卧床状态,手腕及脚踝已按规定使用软质束缚带固定。
• 术前准备: 手术区域已完成备皮。对象体表因环境温度及心理应激反应(如报告所述“恐惧”),观察到皮肤毛孔收缩(俗称“鸡皮疙瘩”)现象。
• 生命维持与监控: 右手背静脉留置针已建立输液通道,液体输注正常。对象生命体征监测设备待命。
外部监控: 病房外警卫巡逻脚步声规律,起到维持秩序及时间提示作用。
AM 6:40 - 程序确认环节
人员入场:两名心理评估员、一名狱政官员先行进入,主刀医生最后进入。官员依照文件(法院第77号令及公共安全委员会决议)对对象进行最终程序确认。
官方告知内容概要:
• 判决依据: 法院第77号令及公共安全委员会决议。
• 刑罚内容: 对案犯李强实施强制性性别重塑手术。
• 后续安置: 术后转置女子监狱服刑。
• 裁定性质: 最终裁定,不得上诉。
• 刑罚目的: 从根本上消除再犯可能性,保护社会安全。
对象反应: 对象喉部活动显示吞咽动作,疑似喉部干燥。对象目光凝视天花板,言语反应为低声吐出“明白”二字。未观察到明显言语或行为对抗。
医疗程序说明:
主刀医生上前,向对象说明麻醉方案:采用强化骶管阻滞结合清醒镇静。告知对象将保持意识,痛觉显著减弱。医生特别指出,此方案符合“意识清醒地接受改造”之规定。医生补充说明,可随时根据情况改为全麻方案。对象对此未作出回应。
AM 7:45 - 转运至手术室
对象被转移至金属推床,拘束措施相应调整。由护工推送,警卫护送,通过数道自动门,前往手术室。通道照明充足。
手术室环境记录:
• 照明: 无影灯开启,光线强度满足手术要求。
• 空气: 温度较低,可嗅到臭氧、消毒剂及金属器械混合气味。
• 人员: 所有手术参与者均按规定穿着无菌衣,佩戴口罩及手术帽。
• 对象主观感受记录(据笔录): 对象自述感觉像“被送往屠宰场的牲口”,并认为手术将开启“永恒的噩梦”。
对象自主移动: 对象在协助下自行挪至手术台。手术台金属表面温度低于病号服隔热能力,对象产生寒冷触感。
监护设备连接:
血氧仪、电极贴片、血压袖带迅速连接完毕。监护屏幕显示对象心率加快,波形起伏显著,伴有提示音频次增加。这表明对象处于高度应激状态。
麻醉诱导:
麻醉医生告知对象即将用药,药物将使其身体放松但意识保持清醒。药物通过静脉通道输入后,对象自述出现肌肉松弛与意识高度清醒并存的状态,并伴有“恐惧和绝望”感。
AM 8:15 - 麻醉实施
对象被安置为侧卧蜷曲体位,以便进行骶管穿刺。
• 皮肤消毒: 使用冰凉消毒液对背部区域进行大面积涂抹。
• 穿刺操作: 穿刺针经骶骨裂孔进入。对象报告感受到深层压迫感及“异物侵入髓腔”的恐怖感。
• 药物注入: 微温药液注入,对象描述下半身出现麻木、沉重的暖意,并呈扩散性凝固感。
麻醉效果测试:
医生使用针具轻刺对象大腿、会阴区域进行感觉测试。对象反馈从“碰得到”到感觉“模糊,像隔了几层棉絮”。测试结果表明:阻滞效果达标,痛觉阻断,触压觉部分保留。麻醉医生宣布可以开始手术。
AM 8:50 - 最终术前准备
• 手术区域消毒: 大量冰凉碘伏溶液倾倒于对象下腹部及生殖器区域。
• 无菌区建立: 无菌单铺盖完毕,在对象视野上方形成屏障。同时,对象头侧屏幕开启。
• 屏幕用途: 依据规定,用于向对象实时显示手术过程,以达到“见证改造”之目的。
• 对象生理反应: 监护仪显示对象心率再次异常升高。
• 对象行为记录: 对象目光锁定于屏幕显示的手术区域特写画面。
手术开始时间: AM 9:00
第一章记录完结。